铜妇[2010]11号
关于表彰铜陵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的决定
县(区)妇联、各单位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投身铜陵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了一批奋力拼搏、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了铜陵女性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妇女为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幸福铜陵做出新的贡献。市妇联决定授予铜陵市社会保险中心等11个单位为铜陵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丽等30名同志为铜陵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我市现代化建设,为推动铜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业、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以受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为榜样,立足本职,勇于实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铜陵市妇女联合会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