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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春蕾女童”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6-09-26 15:33:09 被阅览数: 5032 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形势下“春蕾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铜陵市“春蕾女童”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            目的和意义

“春蕾计划”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救助贫困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事业。

今天的女童,是未来的母亲。母亲的素质,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要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女童教育抓起,实施“春蕾计划”,扶持女童入学,是提高民族素质、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基础工程。

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为我市城乡贫困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女童奉献爱心,改善她们学习和成长的环境,圆她们继续学业之梦,从而培养出一批跨世纪人才,进一步扩大“春蕾计划”的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            奖项设置

设置铜陵市“春蕾女童”奖学金和“春蕾之星”奖学金。

三、奖励对象

1、“春蕾女童”奖学金

我市城镇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特困家庭和农村年均纯收入在低保线(2006年: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为1320元,铜陵县为1032元,以后每年以政府部门公布的低保线为准。)以下的特困家庭品学兼优女学生。

2、“春蕾之星”奖学金

⑴符合“春蕾计划”资助条件;

⑵考入省、市重点高中或大学(本科)的新生。

具备下列条件的女生享有优先权:

1、单亲家庭、少数民族家庭、孤残特困家庭中的女生;

2、农村双女户、独女户的特困家庭的女生;

3、因病、因伤、因灾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女生。

属于下列情况的女生不予奖励:

1、重复申报;

2、字迹有误、不清楚、盖章不全、无担保人签字;

3、户籍不在本地的女生。

四、奖励方式

1、无指向奖励。单位或个人捐款多少不限,奖励对象不限。  

2、结对奖励单位或个人可选择奖励一个或多个贫困学生,一般要求资助者捐助受助学生小学或中学阶段的奖学金。

3、冠名奖励以捐助者名称命名“春蕾计划”奖励金作为奖励经费支出。

五、奖励款来源

社会各界的捐助。

六、奖励标准

1、“春蕾女童”奖学金

小学生每学年150元;

初中生每学年200元;

高中生每学年300元。

2、“春蕾之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

考入市重点高中:600元;

考入省重点高中:800元;

考入大学(本科):1200元。

七、捐款方式

1、通过银行转帐入铜陵市妇联“春蕾计划”专用帐号;

2、直接到铜陵市妇联儿童部办理资助手续。

八、资金管理

1、铜陵市妇联设立春蕾计划专用帐户,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捐(汇)款、结对和领取捐款登记制度及收支往来帐目。做到帐目清晰,捐赠及时,专款专用。

2、严格履行奖学金发放手续。各区(县)在落实奖学金时要建立和完善区(县)妇联、街道(乡镇)、社区(村)、受助女童家庭四方会签制度,确保奖学金落到实处。

3、在资助工作结束后,市妇联将根据资助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不定期对受奖儿童进行回访,抽查奖励款的使用情况。

4、凡是在奖学金的申报和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款项的,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予以追缴并在今后5年内取消申请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档案,做好来电、来访、来函查询记录以及督办、反馈记录,做到材料齐全,督办反馈及时。

2、凡反映实施“春蕾计划”的一切文字材料、表格、帐薄、图片、音像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的各种信息材料均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予以规范建档。

3、各区(县)妇联在新学年开学之前,做好调查摸底上报工作。

4、加强工作检查,区(县)实行自查,市妇联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工作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上报至市妇联;

2、区(县)妇联按照奖学金设置条件对申报者进行严格核查;

3、市妇联组织对申报者进行抽查;

4、受奖者情况见报,寻求社会各界资助,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发放奖学金。

6、回访受奖女童。

十一、监督机制

1、财务监督。成立铜陵市“春蕾计划”资金管理委员会,对所有捐款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造册,长期保存,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2、社会监督。受奖者情况,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受助学生联系制度

1、乡(镇)、村(居)妇干及学校,负责督促受奖女生每学期结束时,向捐助者、市妇联汇报在校学习、表现情况(附学习成绩单)。若受奖学生没有履行汇报义务的,将取消受助资格。

2、未经资助方的同意和邀请,受奖学生不可擅自登门致谢,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向资助方请求经济或物质等方面的救助。

以上实施办法由市妇联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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