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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发布时间: 2006-09-26 15:54:37 被阅览数: 6514 次

 

一、前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19965月市政府颁布了第一部《铜陵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九五”《规划》)。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全面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改善了我市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九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妇女发展的整体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男女平等意识淡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等等。

20012010年,是我市“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我市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按照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结合铜陵妇女发展实际,制定《铜陵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九五”《规划》的实施成效为基础,围绕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6个优先发展领域,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确定未来十年我市妇女发展的目标和策略。

《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为妇女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目标与策略措施

总目标: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3、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逐步消除妇女贫困,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中期(2005年末,下同)支持性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土地、技术、信息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35%以上。

3、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70%以上。

4、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严禁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工种,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

5、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终期(2010年末,下同)支持性目标

1、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2、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40%左右,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年均递增0.5个百分点。

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扩大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保险覆盖面。

4、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5、扩大扶持贫困妇女项目的覆盖面。

策略措施

1、政府的经济和社会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发展的目标,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劳动人事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

2、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禁止招工、招聘中性别歧视,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应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社区服务,建立职业介绍网络。提高妇女的竞争能力,积极引导妇女从事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的中小型企业。促进妇女自谋职业和多种形式的再就业。

3、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实用技术的培训,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及有关方面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多项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

4、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把扶持贫困妇女脱贫纳入扶贫计划。开发适应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逐步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

5、继续建立和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6、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

7、用人单位必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就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

9、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和管理队伍,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及决策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保障妇女参政权利。

3、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

中期支持性目标

1、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4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有1名以上女干部。

2、提高女干部继续教育比例,不断改善女干部知识结构,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终期支持性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提高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水平。

2、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年均递增0.5个百分点。

3、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或重要岗位的女干部数量逐年有所增加。市、县(区)政府部门要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4、女性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6、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要占一定的比例。

7、提高后备女干部比例,市、县两级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15%20%以上。

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制定相应的政策,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以换届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重点选拔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县(处)级以上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4、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6、用人单位在录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7、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县以上机关,特别是女性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拔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女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任职;乡镇、街道招聘录用干部时,应规定一定的女性比例,并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录用女干部。

8、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重培养和发现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9、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各类高等专业院校,加强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10、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荐和宣传女性人才方面的优势。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逐步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3、提高妇女的终生教育水平。

4、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5、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6、农村妇女劳动力基本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中期支持性目标

1、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保持在99.99%,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降低到3%以下,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到80%以上。

2、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1%左右。

终期支持性目标

1、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2、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3、成人妇女识学率达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5%

4、农村新增妇女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年农村妇女参加农村劳动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的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女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重点解决残疾女童、流动人口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2、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培养女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在各级党校和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增强教育者、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城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4、提高妇女终生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5、促进妇女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城市普及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农村妇女普遍接受生产实用技术文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将基础教育和“绿色证书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有机结合。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女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7、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8、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4、将妇女性病发病率、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中期支持性目标

1、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碘缺乏病。

2、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3、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

4、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边远地区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到100%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0.5%以下。

终期支持性目标

1、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降低患病率。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3、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4、减缓女性性病发病率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率。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

策略措施

1、政府医疗改革的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2、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和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健制度。

3、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医疗预防康复网络,形成布局合理的城乡一体的卫生服务网络。

4、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

5、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6、巩固发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大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对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保健服务,尤其是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8、加强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男性避孕方法的使用比重,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建立以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10、开展性保健、性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性科学知识,有效地遏制吸毒、卖淫嫖娼,加强输血系统和艾滋病病毒监测,预防和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

11、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中期支持性目标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和维权联席制度。

2、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的案件;提高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4、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率。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6、建立健全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分支机构。

终期支持性目标

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策略措施

1、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2、加大法制力度,建立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的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3、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4、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针对妇女的涉毒犯罪行为,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5、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注意聘请妇联组织有关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

6、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人员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提高妇女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中期支持性目标

1、各级政府每年至少1—2次专题研究或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汇报。

2、提高自来水覆盖率,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9%,饮水卫生合格率达70%以上。

3、妇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达70%

4、县(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垃圾处理率达100%,绿化覆盖率达40%

终期支持性目标

1、提高媒体对优秀女性的宣传率,树立各层次妇女典型,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实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积极发展老年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3、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科学方式,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4、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策略措施

1、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3、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推进以社区为中心的老人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龄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务劳动。

4、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以上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5、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程度。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活动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农村水利等共用事业的发展,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

6、加强家庭美 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7、教育和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8、加强社会转型期妇女所面临的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推广先进科技成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各级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必须要的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

(四)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实施《纲要》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

(五)扩大妇女发展方面的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活动。

 

四、监测与评估

(一)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监测评估。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 发展现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二)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察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定期对各县(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纲要》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编写年度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区)对实施《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对实施《纲要》的评估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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