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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发布时间: 2006-09-26 15:55:34 被阅览数: 6413 次

 一、前   

《铜陵市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工作规划》(19922000年)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铜陵市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工作规划》目标作出了努力,全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显著进步。

——婴儿死亡率从1990年的25.3‰降至2000年的11.95‰,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9%,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77.5%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9%,男女童入学无性别差异;小学学生完成率由1990年的93.63%提高到2000年的99.90%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为98.28%31.46%

——15岁以上文盲人口从1990年的24.52%降至12.10%

但是,我们同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需要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问题,如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儿童生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问题等都亟待解决。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铜陵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按照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二、目标与策略措施

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儿童健康、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儿童教育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幼儿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给予处于困境的儿童以特殊保护。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中期(2005年末,下同)支持性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发生,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3、常规计划免疫接种以年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逐步将其他新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边远地区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100%;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5、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合理、适时添加辅食。

6、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

终期(2010末,下同)支持性目标

1、婚前医学检查,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降至12‰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5%,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4、减少未成年人吸烟。

5、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和性病、艾滋病的增长和蔓延。

6、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2、确保对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3、发展城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医疗预防康复网络,形成布局合理的城乡一体的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能。为城乡妇女、儿童(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基本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4、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积极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有效降低产妇死亡率。

5、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指导和支持母乳喂养,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改善儿童营养。

6、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研究与技术推广。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及儿童重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儿童享受妇幼保健服务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7、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

8、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建立完善优生、优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体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儿童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2、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加强儿童道德教育。

中期支持性目标

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99%,巩固率达到99%以上,杜绝小学适龄儿童失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7%以上,辍学率降至3%以下;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0%以上。

2、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4、市、县(区)逐步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辅导站。

5、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终期支持性目标

1、初中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巩固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2、幼儿入园率,城市达95%,农村达70%以上。

3、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4、城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中小学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城市达98%以上,农村达80%以上。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6、科技知识教育,城市小学普及率达90%,初中普及率达95%,农村中小学达80%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高全社会法制观念,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教,保障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2、加大教育投入,依法保证政府所拨教育事业费增长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动中小学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觉悟、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师德建设。

4、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的教学计划,重视开展素质教育和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培养儿童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崇尚科学的精神。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儿童体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学内容。

5、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多种助学形式资助贫困儿童接受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满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进一步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经济、心理和课业负担,尽可能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

6、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满足城乡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需要。

7、关注单亲家庭的儿童的健康成长,关心服刑人员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8、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辅导站的作用。

9、积极开展对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矫治工作和自护教育等方面的研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儿童教育。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中期支持性目标

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

2、绿化覆盖率达40%

3、县(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新建小城镇配套建设儿童活动设施,县及城市市区建立健全儿童阅览室。

4、建立和完善市级科技馆(站)。

5、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等级儿童福利院。

终期支持性目标

1、提高农民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2、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3、为儿童提供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

4、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580%以上的社区有对儿童开放的活动设施。

6、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和无毒社区。

7、提高流浪儿童回归安置率,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建设,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引导儿童参加力所能及的环保活动。

3、推进农村三改工作(改水、改厕、改善环境)。逐步改善农村儿童生活和成长环境。

4、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推动社区建立儿童活动室。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地建设。

5、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6、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加强残疾儿童正规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加强流浪儿童收容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7、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家长素质。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4、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5、提高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

中期支持性目标

1、严禁非法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2、城镇中小学全部设有兼职法制副校长。

终期支持性目标

1、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2、中小学学生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3、对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

策略措施

1、认真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一切针对或利用儿童的刑事犯罪。

3、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帮教和矫治工作。切实保护未 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5、认真做好有不良行为的儿童的教育工作。积极解决刑释解教和因轻微违法被公安机关审查、拘留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问题。

6、加强和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7、教育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8、建立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优化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二)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各级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工作必须的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在实施《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五)县、区要把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

(六)注重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讨活动。

 

四、监测与评估

1、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纲要》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构,确保《纲要》有效实施。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和领导《纲要》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区)对《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指导县(区)对实施《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4、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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