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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4 11:03:01 被阅览数: 13404 次


铜政〔2012〕1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
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铜陵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前     言

    本纲要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铜陵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铜陵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全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显著进步。
    ——儿童卫生保健水平有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 11.95‰、15.69‰、59.76/10万下降到2010年的4.68‰、7.02‰、42.51/10万;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010年下降至4.01% 、0.48%。
    ——儿童教育取得显著成就。我市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男女童入学无性别差异。整个儿童教育工作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格局。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更多的关注。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生活等方面逐步得到保障。
    铜陵市的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是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需提高;部分儿童卫生保健指标尚未达标;儿童图书馆及校外活动等场所缺乏;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现制定《铜陵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儿童与安全等六个领域,提出2011—2020年我市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内(2015年分别控制在8‰和10‰以内)。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2015年达75%)。
    3.降低出生缺陷、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继续控制在1‰以下)。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2015年达90%以上)。
    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6—24个月儿童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为45%、1/3、1/4、15%。
    6.关注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7.提高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8.流动、留守、残疾儿童享受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母婴保健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的社会环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治病种范围。
    2.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基层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满足工作需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与新生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重点加强流动、留守、残疾等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优先策略,消除长期存在的差异和不公平现象,使其享受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4.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执行免费婚检政策,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减少低体重儿出生。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逐步免费提供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保健服务,提高出生缺陷发现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保持高接种率。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6.改善儿童营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7.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坚持健康教育教学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中小学生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9.构建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儿童友好型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图书等全部达到《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2020年,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国内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国际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3—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5%(2015年达到7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100%(2015年达到98%)。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
    3.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2020年达到100%)。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降低到1%以下。
    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2015到95%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不断提高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规模和水平。
    6.不断提高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中男教师的比例。
    7.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8.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的差距,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整治和规范有偿家教行为,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重要依据,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科学素养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和健康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批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3.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教育城乡统筹力度,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力度,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并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5.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高中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大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6.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化和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建设,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7.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文化立校,特色育人,科研兴校,管理强校”工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
    9.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网络,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及民族团结教育,重视性别平等、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10.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重听儿童、低视力儿童尽可能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儿童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认真落实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保障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加强市五中的西藏班的建设和管理。
    11.加强儿童科技教育。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吸引更多的儿童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全面向普惠型的转变,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拓宽孤儿安置渠道,完善养育保障措施,满足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文化、体育、住房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5.提高残疾儿童有效康复率。
    6.减少本籍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建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和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儿童医疗保障类别,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参保(合)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在救助标准上给予倾斜,在救助病种上不设病种限制。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积极探索为儿童提供公益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城乡统筹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文化、体育、住房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以儿童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完善服务功能。依托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儿童福利(孤儿养育)指导中心。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儿童福利工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尊重并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为儿童的成长创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2.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办学质量,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3.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加强网络、手机、出版、影视等传媒领域的管理,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开辟专门的儿童阅读专区。
    7.县(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2012年,全市每个乡镇建立1所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2.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体制,培养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和“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等活动,普及科学教子知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成立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把家庭教育纳入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扫黄打非”常抓不懈,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举办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等活动,为儿童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4.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家庭等创建活动,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促使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子女的人格权、隐私权等,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5.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出台网络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强化社会监督职能,清除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引导儿童健康上网,防止网络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危害,严厉打击黑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服务场所上网。
    6.建立和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每个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向儿童开放,为农村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场所。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儿童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开展活动。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等,面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为儿童阅读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开辟儿童阅读专区。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建设时机,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为农村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8.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等社会、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安全,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自护能力。儿童公共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加强对儿童的生命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使儿童懂得珍爱生命和保护生命。
    3.强化学校安全管理,降低儿童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率。加强校车管理工作,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率,降低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
    4.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5.预防及处置突发校园内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地震减灾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灭火、地震及意外事故应急疏散预案。
    7.及时受理和依法从严处理各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各类侵害儿童人身安全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8.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和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水平。减少溺水、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对儿童造成的意外伤害。
    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发展观。努力缩小儿童安全保护的城乡差异,既要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也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
    2.开展生命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引导儿童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普及儿童对事故灾难的感知及治安防范、防灾、防溺水、避险逃生和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常识。
    3.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儿童食品、用品、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检查。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实行儿童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保卫机构和门卫制度,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5.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儿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6.积极改善亲子关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注重锻炼儿童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全的人格。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7.制定针对儿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儿童安全监测预警,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完善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快速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
    8.高度重视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源,建立健全疫苗接种与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建立环境卫生清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等级确认与划分标准,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对问题进行整改。
    9.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立水、电、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及时对老化损坏物品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10.对交通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对农村中小学生的出行提供倾斜性政策支持,对于校车及其驾驶员应当有准入和管理制度,集中排查整治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11.全面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及时受理和处置侵害儿童案件,通过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进行警示教育。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对于儿童伤害事故,根据其发生的时间和空间,遵循相应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妥善地处理事故。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享有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各项权利。
    2.进一步完善与儿童有关的执法和司法保护。
    3.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
    4.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 
    5.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6.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预防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低于1起/万户)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9.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5/万户以内,非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10.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
    11.出生人口性别比(户籍人口)处于自然状态。
    策略和措施
    1.增强儿童的主体意识,尊重儿童的自主性,建立儿童听证制度,在出台有关儿童的政策措施时,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并听取儿童的意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在表达儿童诉求、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2.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六五”普法规划中纳入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竞赛以及“法律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使群众广泛了解和利用法律知识保护儿童的权益。加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对儿童进行法制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定期对儿童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试行在部分幼儿学前教育机构设立法制辅导员。
    3.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督促和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预警预防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虐待儿童、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现象的遏制和干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4.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胁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相关性知识教育,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从重打击性侵害儿童行为。
    5.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肃查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6.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禁止克扣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劳动收益。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财产支配权。
    7.加强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的儿童权益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有效保障儿童权益。提高儿童法律援助受理率,针对各类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和救助体系。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受暴力侵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乡镇、社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和专业群体、领域延伸,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9.探索建立专门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采取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方式进行,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完善已经并推广人民法院设立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人实行分别关押。建立违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管护机制,充分发挥“阳光中途之家”作用,做好过失儿童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工作。
    10.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效预防、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11.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的权利。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加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力度。
    12.加强对医务人员及相关技术鉴定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
    四、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优先安排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
    五、监测与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监测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系统分析、客观评价纲要目标达标情况,判断纲要实施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纲要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为推动纲要目标如期实现,规划未来儿童女发展奠定基础,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县(区)统计局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编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估组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市级纲要和县(区)《纲要》分别实施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中期评估,10年进行终期评估。市定期对各县(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指导。
    (四)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及检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规范分性别统计指标。完善全市儿童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五)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部门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附件:《安徽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分解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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